年龄在5周岁(含)至12周岁(不含)的儿童办理无人陪伴儿童服务就可以自己坐飞机,年龄在12周岁以上可以单独坐飞机。
以四川航空为例,无人陪伴儿童的服务要求:
1、为确保无成人陪伴儿童安全、顺利乘机,年满5周岁未满12周岁单独旅行的儿童必须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相关手续后,方可接受运输。
2、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对于年龄在5周岁以下的无成人陪伴的儿童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3、川航只接受直达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运输。
4、有些国家为入境儿童签发需陪同儿童签证,说明签证要求必须由指定成人陪同儿童入境,儿童不能独自入境。如旅客的孩子需要持此类签证乘机,将不能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三)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四)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经民航安检机构发现提示仍拒不改正,扰乱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扰乱秩序的;
(六)伪造、变造、冒用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的。
第六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民用航空监察员依法对民航安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并持续监督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
(二)制定民航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进入民航安检机构及其设立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航空-特殊旅客-无成人陪伴儿童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