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还在!立下遗嘱,由一名子女继承房产,更名时还需要其他子女需要签字吗?是否需要公证?谢谢!

2020-06-28 社会 306阅读

因为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去时候,继承人继承其房产时,不需要其它子女(继承人)签字的。但是遗嘱最好公证,能够避免不少不必要的纠纷。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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