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也有这种情况,但没有你多,欠了10万本金4万利息,银行也说把资料交到公安局了,但一年半了也没有公安上门,现在银行隔几天就来家里一趟,找他父母要钱。其实银行主要是能够拿到钱,如果你不是潜逃,一般不会真报案。并且报案要提供相应证据,也就是你的消费的小票复印件,上面必须有你的亲笔签名的那张,如果没有,公安局不会轻易给银行立案。所以如果你确定消费小票上的签名不是你的,你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说信用卡以前丢失未发现,现在发现丢失了,予以报案,说不定你还可以消除一部分债务呢?还有如果你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银行就发给你信用卡,说明银行已经预判到你可能还不了钱,而银行向你发放信用卡属于银行故意的行为,是银行错在前,而你是受害者,这样的案例也有成功的,你不妨试试。
如能帮上你,可否给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