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允许法人投前孙资设立合伙企业,这意味着作为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结合《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法》原则上允许公司成为对所投资启银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悄悔宴会团体。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意味着他们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性质的公司更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