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用于表述科学说明的术语,意为一个事件通过从一个一般规律和某些初始条件中演绎出而被说明。说明就是把事件纳入一个一般规律,或者说用一般规律来“覆盖”它。这称为说明的演绎-规律模型。这个模型也可应用于覆盖律自身,即这一定律可由从更高阶的覆盖律或规律本身中演绎出而得以说明。这种说明理论是由亨佩尔所详尽阐释的。在一种拓展的意义上,覆盖律模型能利用统计规律,通过表明一个事件是高度或然的以说明它。这一通常是归纳的说明模型被称为归纳一概率模型。“覆盖律模型”一词由德莱在他的《历史中的规律与解释》一书中首先用于指第一种模型。亨佩尔把它的使用拓展到第二种模型。围绕着每一种模型都展开了许多争论。对于演绎-规律模型,有些批评者认为,在某些情形中,提供说明无须规律,而至少有些满足这一模型的表述又缺乏说明力。根据某种解释,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这种模型的形式化方法没有注意到说明中的情境因素。对于第二种,争论关涉统计模型的本性和一个纯统计规律能否用于说明。覆盖律模型也称作“说明的归类模型”。
D-N模型:又称为演绎---规律模型,或覆盖律模型。
此模型对演绎律则的说明如下:
1、说明必须是一个有效地演绎论证;
2、说明句必须至少包含演绎中实际需要的一个普遍定律;
3、说明句必须是经验上可检验的;
4、说明句中的句子必须是真的。
满足这样些条件的一种说明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使得人们能够预测被说明句或者类似诸事件的出现,如果人们能够自导初始条件或者边界条件成立的话。
第一个条件保证,说明句对于被说明句的相关性。第二个条件排除了自身说明自身的情况。第三个条件可检验性,用意是排除一些非科学的说明,即求助于不能由观察、实验或其他经验数据所确证或否证的说明性因素的那些所谓的说明。
根据对于说明的相关性和可检验性的考虑﹐Hempel提出了他的说明理论﹕经典的覆盖律模型(the covering law model)。按照Hempel﹐所有说明能够被归结在两种模型之下﹕演绎---规律模型(D-N模型)和归纳---统计模型(I-S模型)。这些模型能够按照下列四个条件来表征﹕
1. 说明是一个具有正确的(演绎的或归纳的)逻辑形式的论证;
2. 说明的前提中至少一个必须是(普遍的或统计的)定律;
3. 这些前提必须是真的;
4. 说明必须满足最大专门性(maximal specificity)要求。
Hempel认为这些条件满足了我们对于说明提出的要求。按照他的观点﹐通过从某些相关的前提中推导出一个给定的事件﹐这个事件便得到了一个说明。这里﹐在D-N说明的情形中,我们期待被说明项以演绎的确定性出现﹔在I-S说明的情形中﹐我们期待它以高概率或对于实际目的足够高的概率出现。Hempel关于说明的主导观念,即说明作为逻辑论证的思想﹐因此意味着说明项要包含如此充分的信息使得允许我们要么以归纳的,要么以演绎的确定性推出被说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