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给市财政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合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有关对外贸易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宣传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多边贸易谈判的规则,引导工农业、水产及养殖等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编制本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和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对外贸易工作。
(四)参加全市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管理有关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事务;管理监督全市外援项目。
(五)组织、申报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涉外经贸活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国际性技术合作、劳务输出及对外援助任务。
(六)负责本市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市外贸业务统计和财务、外资、外经等各类报表。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市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负责外经贸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所属外贸企业的人事劳资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贸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上下联系工作,完成和督促检查落实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和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书、信息、史志、档案、保密和后勤事务等工作;指导所属企业财务管理,组织清产核资;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本局及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的人事、劳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派政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在岗干部职工的培训;负责纪检、监察、群团、老干、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台、侨务、民族和统战工作。
(三)外资外贸科
对国外市场进行调研,指导和协调本地外贸活动;负责国家以及市政府有关对外开放政苯的宣传,及时疫集整理外商投资信息及国际商情;负责组织WTO协议及多边贸易谈判等法律文书的培训;主持国际商会洪湖分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负责各类外贸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申报登记和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统计和管理;负责劳务输出援外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办理出口商品产地证书;负责经济援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申报联合国有关机构、友好国家和国际民间组织提供的多边或双边无偿经援项目,并协助做好选点、考察、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管理和协调本地其它涉外经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埋全市外经贸行业的出口退税稽核;抓好投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