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当事人是集体户籍,想领取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不需要户口首页。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需提供以下证明:
1、出示有效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如果一方是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如果是一方是华侨还需出示有效护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如果一方是外国人则需出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5、集体户口办结婚证准备好以上证件证明后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为避免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对群众办理个人事务增加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对公民个人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
需要查询当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类型的,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根据职责提供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