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二级运动员: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就可以达到二级运动员。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地、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区)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