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春节几天带薪假

2020-06-23 社会 79阅读

劳动法春节带薪假三天,分别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春节的具体安排为农历除夕当天至正月初七放假调休,共七天。尽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时间范围内,但加班费的支付却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

这一办法于2013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因此,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


扩展资料:

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30、初一、初二、初三)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后四天(初四、初五、初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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