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法的。
我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外籍劳工在华工作的规定条款适应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不能享有不应有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