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其中的“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律上有什么具体解释

2020-09-14 社会 108阅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通常情况下,人们将诉讼时效的启动仅理解为某一事实状态的发生。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往往把侵权事实发生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

其实,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谁侵害时起计算。

它包括二层含义: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时受到侵害;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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