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拿着已经备案的交易合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复印契税记账联,盖收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到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记账联,盖售房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注意单据上的章一定要与原始单据上的章一致。
2、发票不能补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完税凭证的开具、保存等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24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34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扩展资料:
完税凭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部分
包括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户、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等。
2、税源部分
包括税种、类别、产品名称、计税单位、计税数量、计税单价、计税总值、营业额、所得额、销售收入额、所得税额、税率等。
3、税收部分
包括应纳税额、总计金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征或抵免税额、附加收入、滞纳金、预算科目等。
4、征管部分
包括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复核人、填票日期、税款所属期、税款限缴日期及票证专用戳记等。
5、其他部分
包括反映收入归属情况的收入机关、预算级次、国家金库部门和国库章戳、收款日期、会计分录、备注,以及个别完税凭证的一些特定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