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是做人处事的底线,法律以强制力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条例来规范和限定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是从更为广泛的精神层面通过广大民众的行为的评论来认定人的行为的,一般不具法律效应,他是人们从道义上对某人某事的认可或谴责。但由于一些道德认可的也被依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一般道德上要求的的往往是法律认可的,法律规定的往往是道德鼓励人们做的,这样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道德的拓展,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些案例中充分展现“法中有情”,例如,1935年,时任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曾在一个位于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上,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的审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妇人,被控罪名为偷窃面包。在讯问到她是否清白或愿意认罪时,老妇人嗫嚅地回答: “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陪审团见市长在旁 听,便答道:“我们必须秉公办事,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间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 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出那一刻人们的惊讶与肃穆,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老太太也的确犯了偷盗罪,但社会也应该作出反省,这样才会进步。
但是当法律落后于时代进步的步伐时,道德和法律就可能冲突,例如有些人专法律的空子
干些不合道义的事。
总之,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随时代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