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累计计算,不会清零,以苏州市为例。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于每一结算年度初按规定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当年个人账户金额,并于结算年度末对个人账户金额按实际划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免费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账户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居民。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其中居民个人缴费不高于40%,其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第十九条 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学生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