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什么风险?有哪些措施预防?

2020-04-29 社会 106阅读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一)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二)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企业要想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考虑采取如下一些办法:
1、变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法定代表人可以成立两个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看准人才后与A公司签订2-3年劳动合同,A公司合同期满后,由B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3年。
2、评估工作已近10年的员工。如认为工作近10年员工能力突出,业绩不菲,值得留用,则续签合同留用。工作能力和业绩平庸,对企业无关紧要,不值得留用,则应在满10年以前,以适当方式辞退。
3、订立合同选择合理期限。首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满前,应对其能力、业绩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满后的无固定。如果值得续签,二次合同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
4、引导员工力主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订立何种形式劳动合同,促其自愿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员工力主之证据,防其反悔主张双倍工资。
5、适当运用合同变更规定。只要协商一致,固定可以变为无固定,无固定可以变为固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可在企业发生困难时协商一致变更。
6、改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期满前告知劳动者,在岗位、职务、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不变情况下,改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贡献者事后还可以再收回来。
7、建立无固定管理机制。
(1)将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岗位期限分别设置,便于工作岗位期满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2)将劳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降低前者,提高后者,避免消极怠工。
(3)建立激励奋进机制,促进员工持续攀登一个又一个新台阶,最大限度展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他们自然会自动加班加点拼搏,企业无需支付自愿加班加点费用。
(4)充实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季度、半年、年度考核,为企业辞退不胜任工作员工提供确凿证据。
(5)某些用人单位也可以采用人事工作外包,达到省心、省力、省钱效果。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铁饭碗、铁交椅”,只要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照样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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