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保或者商业医保按照被保险人住院的花费,以80%比例报销,这个指的是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合同上指明了保险人的义务就是报销8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保险条款还规定,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若指定驾驶人的,应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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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险”并非全能赔
随着保险意识的增强,许多车主愿意多花钱投一份“全险”,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可以顺理成章地从保险公司得到全额赔偿。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如一位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窗砸坏,他认为既然买了全险,自然全部损失都得由保险公司赔偿。没想到,前去索赔却遇到了麻烦,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的规定,告知车主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的证明,且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
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随即找了律师咨询,后者认真研究保险条款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后,车主若想得到赔偿,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就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无可非议。最终,车主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事故原因证明,顺利地办妥了理赔。
如今保险市场上的车辆全险只是一个模糊概念,界定尚不清晰,而一些车主投保时听信代理人的过分渲染,对车险的主险和附加险具体内容知之不多,以偏概全,片面地认为投保险种越多就能得到越多赔偿。其实,一辆车并不可能做到全部投保,这是车主购买“全险”时应当避免的误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全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