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开具,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X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普通发票。做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