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设置
正式排球比赛应有第一、第二裁判员各1人,记录员1人,司线员2~4人。
犯规情况及判罚(有以下十一种)
一、发球
1.发球犯规
下列情况为发球犯规:
(1)发球次序错误。
(2)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地面。
(3)发球队员在第一裁判鸣哨8秒内未将球击出。
(4)球未被抛起或未使持球手清楚撤离就击球。
(5)双手击球或单手将球抛出、推出。
(6)球抛起准备发球,却未击球。
2.发球击球
下列情况为发球击球后的犯规:
(1)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没有通过球网的垂直平面。
(2)球触网后落入对方场区外,界外球。
(3)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在发球时,某一队员或2名以上队员密集站位或挥臂跳跃、移动遮挡接发球队员,且发出去的球从他或他们上空飞过,则构成个人或集体发球掩护犯规)。
3.对发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发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判断,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由第一裁判和司线员进行判断。
(2)发球犯规如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应判位置错误在后,发球击球后的犯规如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应判位置错误在前。
(3)下列情况,第一裁判员应重新鸣哨发球:
①第一裁判未鸣哨、发球队员已将球发出。
②遇特殊情况(如运动员受伤,球滚入场内等)。
③第二裁判员在第一裁判鸣哨允许发球后,又鸣哨中断比赛允许某队暂停或换人的请求,第一裁判员不允许中断比赛的请求。
(4)第一裁判待发球队员进入发球区并拿到球做好准备、接发球一方已站好位置,即可鸣哨。鸣哨后,第一裁判员默数8 s。
(5)发球队员同场上本方后排其他两位队员无位置错误关系。
4.轮转错误
1.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轮转错误犯规
(1)未按记录表上登记的发球次序进行发球。
(2)发球队胜一球后,而换由其他队员继续发球。
2.对轮转错误的裁判方法
(1)比赛中主要由记录员发现该犯规,记录员应在球发出后鸣哨中断比赛并报告裁判员。
(2)对轮转错误犯规的判罚由第一裁判员鸣哨判定,结果为失一球,而对方得分并换由对方发球。
(3)令该队恢复到正确的位置上。
(4)记录员如能确定在错误过程中得分,则取消该队在误发中所得分数,而对方得分有效;记录员如不能确定在错误过程中所得分数,则只做失一球判罚。
(5)如一局结束或一场结束,运动员已交换场区或已退场,则分数、局数、比赛结果均有效。
5.位置错误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位置错误犯规
(1)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场上其它队员未完全站在本场区内。
(2)未按规则“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规则规定即4号位同5号位,3号位同6号位,2号位同1号位对比发生位置错误犯规。
(3)未按规则“每一名左边(右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左(右)边线更近。规则规定3号位同4号位,3号位同2号位;6号位同5号位,6号位同1号位对比发生位置错误犯规。
2.对位置错误犯规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观看发球一方有无位置错误犯规,第二裁判员观看接发球一方有无位置错误犯规。
(2)队员的位置,根据其脚着地部位来判定。
(3)位置错误犯规是击球瞬间造成的。击球前后均不存在位置错误犯规,击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任何地方和无障碍区自由活动。
(4)对位置错误犯规的处理办法同轮转错误相同。
二、连击
身体任何部分均可触球,但一名队员(拦网队员除外)连续击球两次或连续触及他身体的不同部位(第一次击球,同一个动作击球除外),即为连击犯规。
第一次击球,队员在同一击球动作中,允许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对连击犯规的裁判方法:
(1)连击犯规由第一裁判员负责判断。
(2)第二裁判员可以用手势向第一裁判员表明背向第一裁判员的连击犯规,但不得坚持。
(3)第一次击球时,无论是上手传球或其他身体部位触球,只要是一个动作,则无连击犯规。
(4)第一裁判员要注意观察判断第二次、第三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三、持球
身体任何部分均可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否则即为持球犯规。对持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持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判罚,其他裁判人员均不得对持球犯规进行判断或出示手势。
(2)判断持球的主要根据是球是否停滞在身体上。合法的击球是一个单一击球反弹动作,而持球犯规是先使球停滞(接住或抛出),再将球击出。
(3)第一裁判员应根据不同的比赛性质和对象确定对持球的判断,掌握好判断“尺度”。做到双方一致、前后一致。
(4)第一裁判要明确该条文的制定目的是鼓励防守。因此运动员第一次击球时或抢救险球时,判断应放宽,给予鼓励。
四、四次击球犯规、借助击球犯规、同时击球
裁判方法:
(1)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将球从球网上方从过网区击回对方,超过规定次数的击球,判为四次击球犯规。第一裁判员对四次击球犯规进行判罚,第二裁判员可以出示手势。
(2)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即为借助击球犯规。第一裁判员对借助击球犯规进行判罚。运动员如果跑到场地以外如挡板外,看台上击球时,这种行为是规则允许的,应给予鼓励。
(3)同时击球
①同队的两名或两名以上队员同时触到球,被计为两次或两次以上击球(拦网除外)。
②网上同时击球后,球落入场内,继续比赛,获球一方还可击球三次。
③网上同时击球后,球落入甲区场外,则判乙方击球出界。
④同时击球,球触标志杆,判为双方出界,重新发球。
⑤网上同时击球造成持球犯规,判为双方犯规,重新发球。
第一裁判员对网上同时击球进行判罚。
五、进攻性击球
进攻性击球是指除发球、拦网外,所有的向对方的直接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进攻性击球犯规主要包括过网击球犯规,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击发球犯规。
1.过网击球
在对方场区空间击球,即为过网击球犯规。对过网击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过网击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
(2)第一裁判员要把握住网的垂直面,以判断击球点是否过网。
(3)队员的击球点应作为判断是否过网击球的依据,球的位置只作为判断的辅助条件。
(4)过网击球不单指扣球动作,还指一切直接击球到对方的技术动作。如二传的过网二次吊球,伸手过网击球动作等,都属过网击球犯规。
2.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
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或球触对方拦网队员手即被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并且击球时,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即为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对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均可对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鸣哨判罚。
(2)裁判员要注意判断该犯规的三个条件,只有三个条件都存在,才构成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三个条件是:前场区,此时要注意后排队员起跳是否踩进攻线或在进攻性前;完成进攻性击球,如球触拦网的手即算完成进攻性击球;球整体高于球网。
(3)第一裁判员在判断时,要降低重心,判断球的整体是否高于球网上沿。
(4)后排队员在前排的二传球、吊球、处理球只要具备犯规的三个条件,都属进攻性击球犯规。
3.击发球犯规及裁判方法
在前场区对对方的发球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时完成进攻性击球即为击发球犯规。对击发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对击发球犯规进行判罚。
(2)第一裁判员要观察击发球行为是否在前场区,球的整体是否高于球网,如击球动作是击发球犯规,如是拦网动作则为拦发球犯规。
4.过网拦网
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场区空间拦网触球,即为过网拦网犯规。对过网拦网犯规的裁判方法:
(1)过网拦网犯规由第一裁判员判罚。
(2)第一裁判员要注意判断是拦网先触球还是进攻击球先触球,或是同时触球。
(3)在对方第一、第二次击球时,球飞向网的方向,如果附近没有运动员准备击球,拦网队员可以过网拦网。
(4)平行球网的球不能过网拦网,第三次击球后除外。
5.后排队员拦网
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即为后排队员拦网犯规。对后排队员拦网犯规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均可对该犯规鸣哨判罚。
(2)裁判员要注意后排对员拦网犯规的三个条件:在球网附近,手高于球网,触及球或参与完成拦网的集体。三个条件均具备才构成后排队员拦网犯规。
6.拦发球
拦对方发球即为拦发球犯规。对拦发球犯规的裁判方法:
(1)拦发球犯规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
(2)第一裁判员判断时要降低重心判断拦网人手是否高于球网。
六、网下穿越
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妨碍对方比赛,则为网下穿越犯规。队员的一只(两只)脚或一只(两只)手完全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则为过中线犯规。对网下穿越、过中线犯规的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可以鸣哨判罚。
2.该项犯规的判罚是第二裁判员主要职权范围。
3.判断穿越犯规时要观察是否妨碍对方比赛,如不妨碍则不算犯规。
4.在不影响对方比赛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而进入对方无障碍区。
5.裁判员要看清整个脚掌或手掌全部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方能鸣哨判罚。
6.队员除手和脚外的身体其他部分都不允许接触对方场区,否则即为过中线犯规。
7.裁判员在双方队员扣、拦时,要注意网前移动情况,第二裁判员在队员完成击球后,视线应在中线上稍有停留。
七、触网触标志杆
触网触标志杆不为犯规,但队员在试图击球或影响比赛时的触网或触标志杆则算犯规。
队员击球后可以触及网柱,全网长以外的网绳或其他任何物体,但不得影响比赛。对触网犯规及裁判方法:
1.第一裁判员可以对该犯规鸣哨判罚。
2.触网犯规的判罚是第二裁判员主要职权范围。
3.要注意观察是否试图击球,一切试图击球及掩护击球动作下的触网皆为犯规。
4.被动触网(如球击入球网而造成队员触网)不应算犯规。
5.队员触及9.50 m全网长以外的任何物体时,不得影响比赛。
6.第一裁判员应着重观察扣球一方及网上沿的触网犯规;第二裁判员应着重观察拦网一方的触网犯规。第二裁判员的视线在队员完成击球动作后,应在网附近有短暂停留,不宜跟球太快。
八、界内、界外球
1.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2.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2)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比赛成员等。
(3)发球时,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外过网。
(4)击球后,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外进入对方场区。击球后,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外进入对方无障碍区,队员可以将球从同侧非过网区击回,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击球队员不得进入对方场区。
3.对界内、外球的裁判方法
(1)对界内、外球第一、二裁判员根据自己的位置和职权范围做出相应的判断。
(2)司线员主要职责对界内、外球做出判断并展示相应的旗示。
(3)过网区指的是两条标志杆向上延长至天花板所组成的区域。
(4)球的整体越过球网以下垂直平面判为界外球。
(5)发球、球过网时,可以触网,球落入对方场区内比赛继续进行。
九、延误比赛
1.规则规定下列情况为延误比赛犯规
(1)换人延误比赛。
(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时间。
(3)请求不合法的替换。
(4)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①发球鸣哨同时或之后提出间断比赛请求。
②无请求权成员提出请求。
③同一队换人后未经过比赛再次请求换人。
④再次请求的第三次暂停,第7次换人。
⑤场上队员拒绝比赛。
2.对延误比赛犯规的裁判方法
(1)只有第一裁判员可以对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2)第二裁判员可以向第一裁判员示意场上延误比赛情况,提醒第一裁判员给予判罚。
(3)在同一场中,对一个队的第一次延误比赛给予“延误警告”,不判罚失球,但需登记在记分表上。
(4)在同一场中,同一队任何一名队员或其他成员造成任何类型的第二次、第三次……延误犯规,则均给予出示黄牌的“延误判罚”结果为失一球,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十、不良行为
1.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或观众造成不良行为,应给予判罚。根据其犯规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1)粗鲁行为:违背体育道德原则和文明举止,有侮辱性表示。
(2)冒犯行为:诽谤、侮辱的言语或形态。
(3)侵犯行为:人身侵犯或企图侵犯。
2.对不良行为的裁判方法。对轻微不良行为不进行判罚,以手势或语言进行警告。对粗鲁行为出示黄牌,判该队失一球,对冒犯性行为,出示黄牌,判罚取消一局比赛资格。对侵犯性行为,出示红黄牌,判罚取消一场比赛资格。各种判罚均登记在记分表上。
十一、队教练员判罚
教练员可在暂停和局间间隙时间进行指导。比赛中只有场上队长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规则。如果教练员或队员有非道德行为表现,裁判员将出示黄牌给予警告,如再犯将出示红牌 ,判罚该队失发球权或对方得1分。如有辱骂裁判员或对方队员等严重犯规者,将取消其该局或全场比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