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户籍管理规定,《户口迁移证》落户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公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对于大学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到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
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
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
4、所长审批后交派出所内勤电脑提交;
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
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整个过程大约用一天时间,不需任何手续费,春节期间(除国家法定休假日外)正常上班办理业务。原从农村迁到学校的户口,毕业后如没有联系到迁入单位的,户口应按时落户于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