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2、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3、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扩展资料:
库存盘点制度:
第一条、为达到存货盘点的科学性,使存货盘点做到有则可依,并明确相关人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存货盘点范围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等。
第三条、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第四条、盘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核实数据工作。
第五条、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进及实施。
第六条、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第七条、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第八条、月份盘点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通知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存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