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规定了托运行李收费规格:
每位旅客随车托运行包总重量一般不能超过40千克。行包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12立方米,本规则附件四“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除外。
每1千克行包的体积超过0.003立方米为轻泡行包,按体积每0.003立方米折合1千克的折算标准确定计费重量。 旅客随车托运行包重量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车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有关随身行李的收费规定:
第三十八条、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含残废军人票)免费10千克,每一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第四十九条、随车载运携带物品以不超过车内及行李仓的容积和负荷为限,不另收费。
第五十五条、旅客随车托运行包重量如超过40千克,在本次班车不超载的前提下或其它车次有运输能力时,也可以受理。旅客托运本规则附件四“计件物品重量折算表”所列物品,按表规定及其说明计收行包运费。
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不得夹入行包托运。对有疑义的行包,由车站会同托运人开启查看。托运限运物品应持有关证明。邮件、图书、影片运输和旅客行包保价托运,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武器、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须旅客自行携带看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旅客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