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不能自己决定调动分配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限,三年内要听从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要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特岗教师的管理规则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
2、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也可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3、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应每年进行一次。
4、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应该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特岗教师,会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且相应取消享受的一系列相关待遇。
扩展资料: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2、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岗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