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翻倍涨的说法。你说的应该是这个文件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纪发[2008]40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占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指规范津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补贴和生活补贴之和)的90%,低于90%的,提高到90%。
二、按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
三、京外中央国家机关、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和京外中央企业离休人员,执行所在地离休人员待遇政策。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部委署 盖章-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