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开216692.47元,具体解释如下:
税负率=实现的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00%,销项收入(含税)359703.00,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359703/(1+13%)=318321.239;
按3%税负率计算,实现增值税318321.239*3%=9549.63717,需抵扣进项税=318321.239*13%-9549.63717=31832.1239(元);
所以对应的含税进货额为31832.1239/13%*(1+13%)=216692.47(元)。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情况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