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这的确是一个十分令人讨厌的问题,却又是十分烦恼的问题。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隐权。甚至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我们的父母
长期以来,一些人心中形成了错误观念,似乎隐权只有成年人才有,儿童、少年不过是小孩子,哪有隐私可言?于是,有些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老师私拆学生信件,或者把学生的某些隐私、缺陷当成缺点来批评,这些做法不仅严重地伤害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还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无可非议,家长和老师的一些言行是为了孩子们的,我们并不主张家长看了你一页日记,老师私拆了你一封信就轻率上告法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种理解,家长和老师能够新生青少年朋友权利,青少年朋友能向父母、老师交心,这是最理想的境界。但是如果情况十分严重,一旦你的权利严重受损,你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你完全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进行自我保护。当然我主张,在这个问题上咱们青少年应该主动和父母交心,虽然父母年纪已大,他们的成长环境也与我们不一样,但他们的确有很多经验供我们学习,很多教训供我们借鉴,千万不要与父母形成正面的冲突,那样对双方都不利,发生这些事以后最好委婉地提醒父母注意,实在不行再想别的方法,你看呢?祝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