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可以体现在如下三点:
1、是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依据:
这里的“价值判断”,通俗地讲就是对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认定。
如果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则为规范经济学;
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坏,仅仅是就事论事,那么就是实证经济学。“实证”,就是实例证明。
2、解决问题不同:
如果解决的是“是什么”问题,则是实证经济学,反之,如果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则为规范经济学。
3、是否具有客观性。
规范经济学中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于对不同行为的成本收益的价值判断的差异上。正因为如此,其分析结果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
而实证经济学是就事论事,所以分析结果是客观的。
扩展资料:
在关于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实证主义经济学家仍然坚持“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别的伦理观念或规范判断的。规范经济学及经济学的技术也不可能独立于实证经济学。
人们在‘正确的’经济政策问题上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取决于这样一种实证经济学的发展”。最终,经济学所企求的神圣目标是科学本身的方法。规范经济学从属于实证经济学,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决定着整个经济学的发展。
但另外一些规范主义经济学家却坚持认为,任何经济理论都是在一定伦理规范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伦理规范是决定实证经济学发展的基础,不仅如此,它更是整个经济学发展的基础。不过规范主义经济学家的上述看法在实证经济学家看来却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规范经济学所强调的伦理规范缺乏可靠的证据和可重复的检验,无法证明那些影响人们经济行为的伦理道德是稳定的和可靠的,更无法证明这些伦理道德在学理上是可以超越证明本身而怎样先验存在的,因而规范经济学是不可能形成像实证经济学那样在逻辑上严密、在方法上可行、在辩术上信服的方法论体系的。
因此,对规范方法的使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对经济规律理解的能力,并最终阻碍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而事实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
二者联系是辩证的,实证的分析方法是获得资料的有效手段,使人类获得真理性认识的起点,但还需要人类对这些感性材料做出取舍,从中提升出对研究有用的东西,并充分发挥人类的认识能力,挖掘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质,从而形成真理性的认识,用来指导实践。
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曾做做这方面的尝试,试图把二者联系起来,如威廉·配第,马克思,亚当·斯密,凯恩斯等都做出来很大贡献。
在现实经济分析中,两种方法是经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对通货膨胀这一经济热点,就常常两种分析都会使用。分析通货膨胀的后果,一般属于规范分析;讨论采用何种措施反通货膨胀,亦是规范经济学的范围;一旦方法选定,具体的政策设计则属于实证经济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证经济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