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增值税的时,确定销售额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还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谢谢~~

2022-04-12 财经 128阅读
你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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