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涂膜防水屋面(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等)、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2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防水设计等级、防水类型、地区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使用要求、渗漏现象及部位,查勘渗漏原因,找准渗漏点,制定修缮方案。
4.1.3屋面渗漏修缮工程现场查勘的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屋面渗漏宜采取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的方法,应重点检查渗漏部位的细部构造及排水系统。
4.1.4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除基层酥松、起砂及凸起物,表面平整、牢固、密实,基层干燥。检验干燥的简易方法是(改成基层是否干燥的简易方法):将1㎡卷材平铺在基层上,待3~4h后掀开检查,基层被覆盖部位及卷材上均无水印。
2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变形缝、天窗壁、烟囱、管道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檐口、天沟、水落口等),均应做成圆弧。内排水的落水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呈凹坑。
3刚性防水屋面结构层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板端应修整、清理,应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灌缝,缝内设置背衬材料并嵌填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4.1.5修缮屋面保温层宜采用自然晾晒或加热烘烤干燥。原保温层需铲除重做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平整、干燥。铺设保温层应平整,留出排水坡度(改成排水坡度符合规范、原设计要求)。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宜设置排汽屋面,排汽道的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6选用的防水材料,其材性应与原防水层相容,耐用年限应相匹配,可采用多种(改成二种或二种以上)防水材料复合使用。在屋面渗漏水治理工作中,应优先选用改性沥青卷材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涂料、弹塑性密封材料及聚合物防水材料。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应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一层或多层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4.1.7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1.8 渗漏修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屋面的设计使用功能。对屋面使用功能和外观有要求时,修缮后应基本恢复屋面使用功能和外观。
4.1.9修缮工程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10 屋面工程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治理。
4.1.11 屋面渗漏修缮标准
1当屋面发生局部渗漏时,应根据其破损程度决定采取局部修缮或整体翻修修缮方式。
2 当渗漏水导致屋面保温隔热层丧失功能且渗漏水难以排除时,应整体翻修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原屋面无排汽设计时,修缮时应设置排汽通道及排汽管,排汽管纵横间距不应大于6m。且排汽管(孔)必须做好根部的防水措施。
3当屋面发生大面积渗漏,且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进行整体翻修。进行屋面翻修可选用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一体化施工方法施工。
4.5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及采光顶屋面渗漏修缮施工瓦屋面渗漏修缮适用于混凝土基层)
4.5.1修缮前应对瓦屋面渗漏进行查勘,确定渗漏部位及原因,瓦屋面渗漏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瓦件损坏、变形、裂缝、松动、风化、破碎、锈蚀等现象和位置,
2检查脊瓦松动、破损、裂开、翘曲或缺失的现象。瓦片接缝处、烟囱或通风口根部防水层或填隙材料裂缝情况,天沟、檐沟、排水管应检查破损、积水等现象。
3检查并找准檐口、屋脊、水落、变形缝、阴阳角(转角)、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层泛水构造渗漏的现象、原因和位置。查勘鉴定瓦面酥散损坏情况,并查明原因和部位,制定修缮方案。经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检查瓦屋面是否有渗漏。
4.5.2修缮标准:当屋面瓦件局部酥散、碎裂、勾缝抹灰开裂时,应更换损坏瓦件,进行局部渗漏维修方式。大面积酥散、锈烂、损坏严重时,应进行翻修或整修。
4.5.3选用材料应依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建筑结构特点、构造形式、渗漏部位及施工条件,宜按附录的要求采用相适应的、具有良好材质的材料。
4.5.4 修缮工程施工时,应对完好或已完成部位屋面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严禁损伤屋面。
4.5.5屋面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部分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瓦件铺设应搭接吻合,行列基本齐直,檐口底瓦无倒泛水,且排水流畅。铺瓦应粘结牢固,灰浆饱满,瓦楞齐直,无翘边、开裂。
2经修补后的屋面应基本整洁美观、瓦楞直顺、接缝吻合,新老屋面坡度基本和顺一致,檐口部分应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3雨天、雪天严禁施工,五级风以上不得施工。维修工作应当在晴天、屋顶完全干燥时进行。进行屋顶维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安全绳。
4.5.6屋面局部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损坏瓦件、座浆灰铲除,清理基层局部修缮后,抽换瓦件新旧粘结层应在新旧瓦交接处的上部接槎,并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堵实、抹顺,新旧瓦的接槎底瓦严禁倒泛水,添置新瓦应集中分楞铺设,严禁新旧瓦混铺。添换瓦件应搭接吻合紧密,新旧瓦件接槎平整齐直。并用防水填塞料勾抹瓦缝。
经修缮后的屋面应与原存部分相接吻合,且基本平整,均匀,排水通畅。坐浆铺瓦施工质量等应符合原设计和规范要求。
4.5.7瓦屋面丧失防水功能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件损坏严重、保留原防水层时,应先将瓦件全部拆除,修整找平层、保温层。将起鼓、老化、开裂及剥落部位的防水层及粘合剂铲除。局部维修增强处理后,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瓦件,施工应符合现行《屋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瓦件损坏严重、不保留原防水层或原设计无防水层时,应先将瓦件全部拆除,将基层清理干净,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厚25-30mm)修整或重做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找平层应平整、牢固,无起砂、脱皮及裂缝等现象,并找出排水坡度。找平层干燥后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屋面瓦,且应符合现行《屋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4.5.8屋面泛水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泛水部位的瓦件、卷材或涂膜防水层,面层应干燥、洁净。
2泛水部位防水层开裂、张口、脱落、老化维修,应清除破损防水层、胶结材料及密封材料,在裂缝内嵌填密封材料,缝上铺设卷材附加层或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附加层,聚合物防水砂浆找平,瓦件复原。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5.9天沟、檐沟、水落口渗漏维修,应先拆除瓦件,铲除防水层及粘合剂,修整基层,檐沟、天沟干燥无积水,水落口杯锚固牢固。维修施工应符合第4.2.8条的规定,施工时先做水落口的增强附加层,涂膜防水层应加铺胎体增强材料。4.5.10通风口、管道、烟囱等与屋面基层的接合处开裂,应拆除瓦件,铲除坐灰砂浆、破损防水层及粘合剂,将裂缝处清理干净,缝内嵌填防水腻子密封严实,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把根部抹成圆弧状,干燥后涂刷防水涂料,经检查无渗漏,将瓦件铺灰坐浆复原。
4.5.11油毡瓦屋面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局部损坏维修:瓦片裂开、朽坏、缺失时,应更换新瓦片。先拆除损坏瓦片、残留钢钉,铲除基层粘合剂及其他杂物,清理干净,涂刷基层处理剂,粘合剂喷涂均匀,重新钉压固定瓦片,瓦片前端应与同排的其他瓦片对齐,后端压在上排瓦片下。瓦片角部钉镀锌油毡钉固定牢固,修缮后瓦片边缘应平服。搭接缝、钉帽用密封胶密封严实。
2 屋面大面积损坏,应进行翻修,先瓦片全部拆除,完全铲除基层粘合剂及其他杂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整或重做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坚固平实、排水坡度符合原设计要求,找平层干燥后涂刷基层处理剂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油毡瓦,且施工符合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5.7金属板材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金属板接缝处、铆钉处渗漏维修:将屋面板搭接处的密封胶全部清除,生锈镙钉除锈,加固或更换处理,基层清理干净,采用100mm×100mm单面密封粘接带对板缝进行覆盖并碾压平服粘结牢固。搭接缝渗漏的治理,宜采用嵌填密封材料、粘贴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或涂布带胎体增强材料的高弹性防水涂料复合处理,对变形较大的部位应选用高分子防水卷材空铺处理;
2屋面板与水泥墙面结合处漏水,清除接缝处密封胶,擦拭干净,水泥墙面不得起砂,刷基层处理剂,采用100mm×100mm单面密封粘接带对板缝进行覆盖并碾压平服粘结牢固。
3金属板材大面积渗漏,应进行翻修。在结构荷载允许的情况下大面积宜先在原金属屋面板上用保温材料做垫层,再铺贴耐侯性优良的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四周必须在做完聚氨脂发泡密封后,均应做防水处理。应符合《屋面技术验收规范》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