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参保人员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报销流程:
诊断明确,参保人员要求转入低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者,可以转诊。
符合转诊条件的,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申请表、转出科科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同意、签字盖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
危重病人急需转诊时,可先进行转诊,转诊3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有关手续。参保人员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而自行转诊、自选检查或治疗项目、自购药品的费用不予报销。
对于易地安置、长期易地居住的退休(职)人员到外地就医,其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