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接受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不可看卷子的。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考试成绩公布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告知应试人员,如对分数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
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内接受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成绩公布后(自公布之日起计算)20日内汇总上报司法部。司法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的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对于计算机评阅的客观性试卷,不进行分数核查。
扩展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