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级、正科级和正处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交警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警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级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