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境外的发票不像国内一样是需要正规的税务监制的发票。有时候就一张购物小票一样的,有时候就是一张收据。取得境外发票后请单位有关领导签字就可以和国内正规发票一样报销了。
抬头:实务中常见有以下写法:
(1)Pay to John Smith Only
(2)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3)Pay to John Smith,然后在票据正面加注“Not Transferable”的字样.
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相当于上述限制性抬头的写法。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取得的境外的凭证,原则上可以入账列支,只有当税务机关有疑义时,在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