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犯人被判坐牢6个月,扣假期的时间,总共只要在监狱里呆5个月就能出来了,是吗?

2020-10-07 社会 158阅读

不是这么算的。

我国法律没有扣掉节假日的规定。关于从刑期中扣掉节假日说法是谣传。大家看到有些人提前释放,那是因为服刑人员在监狱改造表现好,监狱报请法院减刑的。

符合如下情形,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 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刑期时间的计算方法

如果是有期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之前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1、有期徒刑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2、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判决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

如果是死刑的,是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