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指应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高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300%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