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被称为“白宝山事件”,已经侦破,犯罪人白宝山已被枪决。白宝山以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生。1998年4月,白宝山在新疆被执行枪决。
白宝山在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刚因盗窃、抢劫罪出狱后不久的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袭击军警,先后抢劫枪支3支,包括当时解放军最先进的制式武器81式自动步枪。打死军警和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
而所谓的“残杀21名进京女青年”一案,出自改编于“白宝山事件”的漫画《天生杀手白宝山》。
扩展资料:
1998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夺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宗芬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1998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白宝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白宝山的落网
1997年9月5日中午12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电传一重要线索:住在京西石景山区的白宝山及其姘妇谢宗芬有重大嫌疑。在此之前,新疆警方在天池吴子明被杀现场找到几枚弹壳,经过检验认定是149团姜警长被抢的“54”手枪所发射,据此分析死者系被杀人灭口。
很快死者吴子明的身份被确认。经过查访警方获悉:跟吴子明常在一起的有个北京来的叫白宝山。接到新疆传来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迅速调集力量查缉,当晚7时,白宝山被擒获。
经连夜搜查,在其父母居住的卧室多用柜内搜出一支子弹已经上膛的“54”式手枪。另外还有子弹64发,成捆的现金110万元。凌晨7时,专案组侦查员不顾连夜工作的疲劳,驱车前往河北徐水,在火车站附近铁道护坡处起获“56”式半自动步枪,不久在新疆起获“81”式自动步枪。
与此同时,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对缴获的枪支等物品进行技术检验后认定:在其家搜出的“54”式手枪枪号与8月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49团姜警长被杀害后抢走的手枪枪号相同。9月7日,同案犯白宝山的姘妇谢宗芬也在四川落网。
9月9日,国务委员罗干作出批示:在十五大召开前夕破获这起特大杀人抢劫恶性案件,消除了重大隐患,向所有参与破获此案的公安民警表示谢意。同日,公安部部长陶驷驹签署命令:给北京、新疆、河北、四川公安机关破获特大持枪犯罪系列案件通令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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