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严月贤
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一、考勤(一)工作标准1.及时收集各部门考勤,且不遗漏事假、病假、考勤补签等表单。2.统计考勤无迟到、早退的漏算、多算等错误。3.旷工统计的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旷工的情况4.事假、病假、停薪留职、离职等统计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情况。5.及时跟进考勤时间变更或其他临时事宜(二)考勤统计奖惩1.每月3号下午15点前,将考勤统计完毕,超时1小时,乐捐10元/小时;2.3次以内(包括3个)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3.3次以上,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10元/个。4.一次旷工、请假、停薪留职、入职、离职统计失误,乐捐20元/次。二、台帐(一)工作标准1.每日更新、汇总、上报,且台帐内人员数量准确、部门归属准确、台帐内入职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2.根据台帐,准确计算各部门《任务统计表》;(二)台帐工作奖惩1.三次以上信息错误、忘记更新、汇报等,乐捐10元/次2.《任务统计表》内人员数量、数据汇总等出现错误,50元/次。三、薪酬(一)工作标准1.每月及时制作完成工资表2.应发工资人数、调岗人员核对准确无误;3.个人工资、考勤扣款、保险扣款、差补、奖金、薪资变化等应发准确无误;4.工资表总计准确无误;(三)薪酬统计奖惩1.每月7日中午12点前完成工资表;超时完成记10元/小时;2.考勤扣款、保险扣款、薪资变化、差补等错误,记10元/次;3.由循环小数、公式等造成的薪资总计错误,2000元以下的错误,50元/次;2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