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 生产销售假药罪可以转化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吗?

2020-07-15 社会 96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刑法》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作出重大修正。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正前后条文对比
1、修正前: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修正后: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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