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来历证明;
(2)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7)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
(8)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扩展资料:
二手车过户应注意的问题
1、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身份证。
2、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在办理中出现问题。
3、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4、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此车有无违章,或者未处理的事故。
5、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变更。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