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私房:指农村村集体分给本村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又叫“农民房”。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大量这样的“农民房”。此类农民房的业主实际上并非农民,而大多都是城镇人口,之所以叫做农民房,是因为其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而已。因“农民房”产权属于私人,所以又叫做“私房”。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合同房:对于没有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以双方合同约定房款金额、付款时间、过户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等相关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的房屋交易就是俗称的“合同房”交易。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