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件可以随时可以更换律师。
刑事诉讼案件可以半途更换律师的,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更换律师需要通知原律师或办案机关解除委托关系,一般不会对委托方带来麻烦。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扩展资料: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而辩护律师不仅仅是代言人,更要遵守职业道德,为自己的当事人谋求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如果当事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表现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更换律师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