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是哪个?

2020-09-24 时事 371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于乌兰浩特市,这是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自治单位。成立时,仅包括当时已解放的兴安省、辽北省和热河省及察哈尔省北部各盟旗地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的范围逐步扩大,自治区人民政府移至察哈尔省的张家口市。1953年又由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与绥远省合署办公。
1954年6有原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相区。归绥市改称为呼和浩特市,并正式成为自治区首府。1956年原属甘肃省巴彦淖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入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巴彦淖尔盟的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划归甘肃省;阿拉善左旗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至1979年,上述地区又重新归入内蒙古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9月1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递过“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同年10月1日新疆省正式撤销改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为乌鲁木齐市(1953年原迪化市改称乌鲁木齐市)。该区幅员辽阔,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同年9月4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了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为广西僮族自治区首府。1965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该区是人口最多的一个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6月19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的前身为宁夏省,1954年宁夏省撤销,分别并入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时,其区域由甘肃省的银川市、吴忠市和银川专区(八个县)、吴忠回族自治州(四个县)、固原回族自治州(三个县)以及平凉专区的隆德县、泾源回族自治县等组成(回族自治州、自治县不再存在)。自治区首府驻银川市。
西藏自治区 1955年3月国务院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1960年昌都地区并入西藏。昌都地区是1950年该地解放后,从原西康省金沙江以西地区设置的,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设昌都县。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拉萨市为西藏自治区首府。该区也是我国面积较大的省区之一。是藏族主要聚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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