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修改,是120万元。
原因如下,以下为修改段节选。
调整一:门槛实际有升有降
调整首当其冲的是旅行社进入门槛问题。法制信息网上公布的说法是:“降低了旅行社的准入门槛。”这方面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注册资本和保证金两方面。
注册资本方面修改:
一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旅游社的注册资本统一规定为人民币30万元(第六条);
二是,规定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不再需要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直接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
三是,取消了条例关于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方可设立分社和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的规定。”
质量保证金修改:
一是,降低了质量保证金的数额,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60万元降低为20万元,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由人民币160万元降低为140万元(第十一条);
二是,建立了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机制,旅行社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补足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
三是,明确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