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脱贫县!脱贫县的有什么标准吗?

2020-05-27 综合 142阅读

脱贫县的标准: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2016年08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以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贫困村退出按照“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贫困县退出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分类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县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经过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环节后,拟退出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合格后,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针对贫困县退出后是否继续享受政策的问题,《方案》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申请并退出的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激励。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细化贫困退出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认真开展评估核查,重视发挥贫困退出的正向激励作用。


扩展资料:

贫困县标准确认:

以县为单位,1985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标准有所放宽。1994年基本上延续了这个标准,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

重点县数量的确定采用"631指数法"测定:贫困人口(占全国比例)占60%权重(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各占80%与20%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的县数(占全国比例)占30%权重;人均GDP低的县数、人均财政收入低的县数占10%权重。

其中:人均低收入以1300元为标准,老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为1500元;人均GDP以2700元为标准;人均财政收入以120元为标准。

根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在全国中西部21个省区市确定了591个县(旗、市)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它们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特困地区,其中老、少、边县的比例分别由"八七计划"的18.43%、6%上升到31%、45%、9%。

据初步测算,重点县覆盖的贫困人口(625元)占全国的54%,低收入人口(865元)占57%。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四川省明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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