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2、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3、公益三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扩展资料
1、尽早明确和厘清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限期进行资产登记和评估
2、加强对三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潜在流失风险的监督管理
对于不能出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资登记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提出的注销、转制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各级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并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2012年242文后依然主动规避登记的相关单位发生的业务进行清查审计。
3、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实行“总量锁定、只出不进、逐步收回”。原在编人员仍保留事业身份,纳入实名制管理并随自然减员等额收回编制;新进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打破身份界限,畅通人才引进渠道、增强人才使用灵活度。
4、探索建立与市场机制相衔接的收入分配制度。
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益一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益二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益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