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位一体”区域和局部。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