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取得了一定成效,药品质量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度提升。药
品质量安全监督覆盖了药品的生产、批发、流通、零售、临床
使用全过程,但由于条件限制,某些环节还存在一些漏洞,
特别在目前大力发展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社区站(点)
及一些较小规模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由于尚处于初创
摸索阶段,没有固定成熟的管理模式,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
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 药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
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是对药品
的生产、药品中间批发流通、终端零售使用施行全过程监
管。其中对零售和使用的终端监管尤其重要,因为药品是
直接应用于病人的,是最后的安全保证环节。但目前的药
品监管体系中只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施行了许可证制
度;而对最重要的临床使用环节,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实行严
格的许可证制度。这就使某些社区医疗服务单位疏于严格
管理,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放松,再
加上有时受利益驱动,从不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忽视了药品
质量安全问题。近几年在社区医疗服务单位发生的药品质
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远远多于二、三级的大型医疗机构,这就
很能说明问题。因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社区单位药
品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规范药品管理是当务之急。
2 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差
多数社区医疗服务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配备紧张,缘于
许多站(点)无财政支持,经济上很难保证增加药剂人员的
岗位,且即使有财政支持,有的站点服务规模太小,也难以
配备合适的药剂人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由医疗或护
理人员代为从事药剂工作,而他们一般都缺少相应的药学
专业知识以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知识。事实上作为社区
医院是最基层的小医院,不可能面面俱到,个个角色配齐,
关键是对非药学人员替岗要加强药学知识培训,包括药学
专业知识、药品安全使用知识、药事管理法规、药品仓储保
管知识等。力求在药品的购进、验收、仓储保管、使用等环
节对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整体上全面地执行。
目前发达国家的药学服务模式已经普遍地从保证供应
为主,转变为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为主;
由以药品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保护患者免受或减
少、减轻与用药有关的损害[1]。在广义上这也属于药品质
量安全体系范畴。对社区医疗单位而言,这是一个进取目
标。
3 社区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检验管理薄弱
有些社区医疗单位由于对药剂工作不够重视或受本身
经济实力所限,在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投入较少,很少设
有类似药品生产、批发或零售部门的专门的药品质量控制
机构。社区医疗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薄弱,没有这
方面的专业机构,很难控制和监管本单位药品的进货、仓
储、使用等环节。目前医疗站、点私下进药情况十分普遍,
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假、劣药品、回收药品、高利润药品的
主要流向地。因此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质
量安全监管机制,以确保基层临床用药的安全。
4 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速度缓慢
社区医疗单位信息化建设还相当落后,网络化连接管
理水平不高,对药品生产、流通、批发供应企业的建档、查证
多数还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阶段,对就诊病人的档案管理
也不完全。社区医疗单位药品安全的信息网络很不完善,
信息滞后,制约了药品安全工作的效率。2006年的几起大
的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在信息化程度较高、药事管理较好
的大医疗机构中出现“问题药品”的几率远远小于这方面
落后的社区医疗单位。而且事件出现后应急处理效率也是
前者远高于后者。“问题药品”在事后不能完全查实回馈,
就说明这所医疗机构在信息沟通上可能存在障碍。因此社
区医疗单位也应该注重电子信息化建设,整合当前信息资
源,建立一个能够覆盖到所有医疗点的药品质量安全监控
网络,从财务、医疗处方、医疗病历、药品流通等多方面、多
环节、全方位监管临床实际用药情况,以便于在第一时间获
得第一手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快速应对药品安
全问题,减少或杜绝安全隐患。
5 社区医疗单位医疗抢救能力不足
由于社区医疗单位的医、护、医技专业人员较紧张,人
员混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岗位交叉又未经培训,专业知识
相对缺乏,特别在药品质量安全及合理用药方面。另外,社
区医生很难全面把握西药与西药、中药与中药、中药与西
药、药品与保健食品间的合理配伍、安全用药问题,所以社
区医疗单位相对较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这时医疗抢救能
力就显得非常重要。而目前社区医疗单位的急救能力又很
难在短时间内提升,所以加强社区合理用药十分重要,应对
社区医生加强全科医务和合理用药的培训,并提高他们的
应急抢救能力。建议对整个地区的有急救抢救能力的医疗
机构合理布点,力求在短时间内能将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
病人安全送达急救中心。
总之,加强对社区医疗单位用药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完
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药事管理模式,对保障人人享有
用药安全的权利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