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并将安全工作情况与经济挂钩,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根据公司要求,确保年内公司安全目标全面完成,愿立如下责任状:
一、自觉遵守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违章作业。
二、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工作有权拒绝,并可越级反映。
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个人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人身及设备等不安全的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用具,并督促正确使用和定期试验。
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检查作业现场,工作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工作结束后认真清理现场。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七、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负责人的分配和统一指挥。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
八、积极参加改善安全措施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好每周安全日活动,并做好各种安全台帐记录。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九、凡能圆满完成安全目标的,奖励立状人肆佰元人民币。若因工作失职,造成人身重伤和考核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奖20%~100%。并按淮安供电
公司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