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三要素指的是旋律、节奏与和声。
旋律:
又称曲调。音乐的起伏是按照一定的节奏水平有序地组织起来的,形成一个曲调。旋律是音乐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现手段,是音乐的本质,是音乐的决定性因素。曲调的方向是可变的。有三个基本方向:水平方向、向上方向和向下方向。
同一音调的进展方向称为水平;从低音到高音,向上;从高音到低音,向下。曲调发展的常用方式是“谐音重复”、“渐进”和“跳进”。根据音阶的相邻音调,它被称为进行音,三度的跳跃称为小跳跃,四度以上的跳跃称为大跳跃。
节奏:
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中音的长度和强度。音乐的节奏常被比作音乐的骨架。节拍是音乐中拍子和拍子的周期性和规则性的重复。中国传统音乐称节奏为“板眼”,“板眼”等同于强拍;“眼”等同于亚强拍(中眼)或弱拍。
和声:
和声包括“和弦”和“和声进行”。和弦通常是三个或更多声音的组合,这些声音根据一定的规则纵向(同时)重叠。和弦的横向组织就是和声进行。和声具有明显的强、轻、厚、薄的色彩效果,还具有构成分句、段落和结尾乐的功能。
扩展资料:
音乐其他的基本要素:
力度:音乐中音在音乐中的强度。
速度:音乐的快慢。
调式:音乐中所用的音调是根据某种关系联系起来的。这些音调构成一个以单一音调(主调)为中心的系统,称为模式。如主模、小调模、五音模等。模式中的声调由主声调降到高,形成音阶。
曲式:音乐的横向结构。
织体:复调音乐中的声音组合。(包括纵向和横向组合关系)。
音色:音色可以分为音色和乐器音色。在人的声音颜色上,可以分为儿童的声音、女性的声音、男性的声音等。乐器有许多不同的音色。在音乐中,有时只使用单一音色,有时使用混合音色。
参考资料:音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