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去银行办理即可。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储蓄种类以及存取条件:
1、活期储蓄存款。一元起存,储蓄机构发给存折,凭折存取,开户后可以随时存取。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一般五十元起存,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本金一次存入,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五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五千元起存。
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
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需要按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一千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储蓄机构发给存单,一般五十元起存,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式可挂失,不记名式不挂失。
《条例》实施后存入的该项存款,计息一律按统一规定执行,即:
①存期不限,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天数计付活期利息;
②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③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④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对《条例》实施前存入的该项存款,按原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储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