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规定:
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总则规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三、承担业务范围规定: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为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依据上述规定,咨询者所说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应该是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取得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而咨询者所说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中建筑工程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取得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接建筑工程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包括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